为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助推交通强国建设,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发布公告,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第四批船舶生效。
为确保该项工作推进落实,安庆海事局积极探索“船舶活动审核与船舶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航运企业的管理成本,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质量。
安庆海事局通过内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对航运公司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后,按照随机选取公司、随机选派审核员、随机抽取审核或检查项目的“三随机”方式就近派出了该船停泊地海事处审核员对“皖池州货**”轮进行了临时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既按照审核流程检查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同时结合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审核,是安庆海事局对船舶实施到港随机审核的初次尝试,增强了对公司和船舶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随机性和突然性,避免了公司补记录应付审核,真正起到审核督促公司和船舶切实有效运行体系的效果,倒逼公司和船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同时,此种模式不仅缩短了船舶在港停航时间,也提升了海事监管工作效率,受到该航运公司和船员的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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