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铜陵海事处海事执法人员通过长江海事AIS系统核查码头靠泊船过程中,发现一艘船舶未进行进港报告,对其开出罚款6000元的罚单。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规定,自2017年3月起,内河航行船舶以及进入内河航行的船舶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
7月11日,铜陵海事处海事执法人员通过长江海事AIS系统核查码头靠泊船过程中,发现“鲁枣庄拖XXXX”靠泊铜陵港上峰码头作业,而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中,无该船进港报告信息。海事执法人员立即乘海巡12332艇前往上峰码头,开展登轮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该船于7月9日进港,且未按规定报告进港信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违法行为调查和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后,海事人员还向当事人宣传了进出港报告相关规定,手把手指导船员正确开展进出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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