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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两水域船舶定线制新规7月1日起实施

628日,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将于7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原有的长江安徽段、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修订于2010年。近年来,随着长江航运及沿江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船舶及通航环境已发生较大改变,长江大保护也对定线制规定提出新要求。因此,长江海事部门在多次进行意见征求与实地调研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新的定线制规定。

 

《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范围是长江安徽段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的实施范围是长江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千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547.8千米)之间通航水域。两部规定均规范了船舶航路,设置了通航受限航段、船舶警戒区、停泊区、锚地等,并对船舶航行、停泊、避让以及通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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