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横贯东西,水网分布稠密发达,江上的内河航运十分繁盛。因此成名“黄金水道”。俗话说水涨船高,很多人认为洪水对船不会有太大影响力,其实不然。每年的汛期,洪水对航道上的船舶安全有着很大的威胁。
洪水的分布
长江沿岸,夏秋两季雨量相对较大,其中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等地的降雨量更大且多暴雨。洪水发生时间和地区与暴雨基本一致。下游早于上游、江南早于江北。中下游洪水的发生区域多余上游。
洪水的类型
1、 区域类:非洪水年份地时候各地自行发生的暴雨洪水。
2、 中游来水类:指由于鄱阳湖水系、洞庭湖水系等水系水量过大造成的该水系或长江中下游干流的洪水。
3、 全流域类:天气反常,上游洪水提前或中下游洪水延后,加上各大江河湖支流的水位过高,洪水汇聚重叠并反复遭遇,是为峰高量大的“全流域类”洪水。
洪水对航运安全的影响
1、 冲毁航道、破坏助航设施和标志,使得在航船舶找不到正确的航道、失去导航目标,从而造成航行困难,形成事故的隐患。特别是夜间的航行,由于航道的变化,又缺乏必要的助航设施和标志,极易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
2、 水势易变,流速湍急,给船舶作业带来较大的困难。由于水流速度加大,船舶的操纵性能受到影响,使得下水船舶的舵效、回旋性能变差,从而造成操纵困难。特别是在水流湍急、地形复杂的地段,船舶很容易失去控制发生碰撞、翻沉、搁浅、碰桥碰坝等严重事故。
3、 洪水过后,由于洪水期洪水对部分航道的冲刷厉害,而对部分航道又造成严重的淤积,加上水位暴跌,如果不能及时的了解航道的这些变化,往往导致船舶在这些航段发生操纵失灵、打抢、搁浅等事故。
4、洪水不仅直接威胁着航行船舶的安全,还会导致局部地区的断航、封航。给航运生产带来重大损害和经济损失。
据统计,每年全国70%的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长江。特别是在每年的洪水期(6~9月),更是长江水上事故的多发期。虽然有些事故的发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但是各位船老板更应该居安思危,预先做好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应对策略,避免超载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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